泸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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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公众可从“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找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址:https://kjj.luzhou.go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zhou.gov.cn/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泸州市科学技术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政府信息,自本机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本机关工作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19号泸州市科学技术71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3193991

传真号码:0830-3112931

邮政编码:6460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也可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本机关受理以下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luzhou.gov.cn/infopublicity/applicationfor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网上提交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确保申请及时准确受理,请在提交申请后,及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830-319399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点,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0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经批准可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2667315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邮编:646000

  (二)行政复议

  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830-3190265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邮编:646000

  (三)行政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0-3190567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  邮编:646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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